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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业遂回应港澳台投资是否适应外商投资法

2019/3/4 13:17:00

新京报快讯(记者 王姝 沙雪良)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,大会新闻发言人张业遂表示,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,实践中,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。

凤凰卫视记者提问,外商投资法草案将在这次大会上付表决,港澳台“三资”并没有像过去的三个外资法一样被含入其中,今后会对港澳台做怎样的制度安排?

张业遂回答,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、外资企业法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,也就是“外资三法”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,为扩大对外开放、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。近年来,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,“外资三法”也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。制定外商投资法,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,取代“外资三法”,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。

“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,同时港澳台属于单独关税区,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,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,具有一定的特殊性。实践中,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。”张业遂表示,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,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,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、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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