隆基绿能: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隆基绿能股票,股东HHLR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。
据隆基绿能三季报,作为第四大股东,高瓴资本旗下HHLR管理有限公司-中国价值基金(交易所)持有股份比例为4.98%。而据去年四季报披露,高瓴资本持有隆基绿能股份为5.85%。0.87%的差额或与转融通方式出借有关。隆基绿能3月21日有过一次权益变动公告,根据公告,高瓴资本将持有隆基绿能0.85%的无限售流通股参与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,并说明参与转融通业务不属于股份减持,不会触及要约收购。
根据隆基绿能公告,截至报告期末,高瓴资本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的股份已全部到期归还。若按上述提法全部到期归还,高瓴资本的持股比例仍应为5.85%。0.87%的差值自然存疑。
作为持股5%以上股东,高瓴资本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,但显然年内无相关公告披露。
要特别注意的是,隆基绿能在半年报中提到,HHLR 管理有限公司-中国价值基金(交易所)通过转融通出借业务借出其持有的7581.46万股。股份出借期间,高瓴资本的持股比例已不足5%,也不适用于“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”的相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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